维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Mys 721tx/第2次
本投票为人事任免投票,投票者须符合相应投票资格。检查本页编者资格
在管理人员解任投票联署或上任投票开始之前,注册满七天且符合以下两项之至少一项条件者有权投票:
|
Mys_721tx
安全投票准备中
時序
- 聯署期:2024年6月16日 (日) 15:36 (UTC)—2024年6月23日 (日) 15:36 (UTC)
- 答辯期:2024年6月23日 (日) 15:36 (UTC)—2024年6月28日 (五) 15:36 (UTC)
- 投票期:2024年X月X日XX:XX—2024年X月X日XX:XX
提請解任Mys_721tx (討論 · 貢獻 · 封禁 · 保護 · 刪除 · 移動頁面 · 權限操作 · RfA)之管理員權限,理由詳列在下。
理由
- 尽可能简要版本,综合三项原始解任理由,一项补充理由:
- 滥用封禁:2023年5月30日针对用户Gluo88滥用封禁,见下:
{{unblock|您的理由 ~~~~}}
。若您重新註冊賬戶或使用匿名身份在討論頁申訴,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您用作申訴的賬戶亦會被封禁。 Mys_721tx(留言) 2024年5月30日 (四) 10:08 (UTC)
- “删改留言”扰乱讨论秩序:指引针对的是不可修改已被回复的留言。封禁理由中给出的四则链接三则调整留言,一则遵第三方管理员意见修改。未违反此指引。此举明显鲁莽指控他人行为不当。均被第三方管理员认定不能构成查封理由。
- 在参与Wp:共识方针修订时,径自将Gluo88发表的言论定性为“强行曲解方针”后不限期封锁。这被三名用户指出理据不妥,应善意推定并不认为构成所谓“扰乱”。第三方管理员不认同可构成查封理由。
- 未遵守CC版权添加翻译外文条目的Translate模版:通告中给出的两则封禁链接,一节已于今年一月份被其他用户添加(明显不实指控);二则确实有疏忽,但仅凭去年的轻度提醒,明显不足以确保用户认知到持续相关行为将导致封禁,甚至不限期封禁。
- 无来源内容:给出理据一则来源内容已有,不构成原创总结;第二则翻译自英维内容,根据格式调整,我认为应该在合理范围内。这个是独立议题,我此前未收到任何有关添加无来源内容将导致后果的讨论、提醒与警告。违背封禁政策应优先教育用户,而不是将封禁视作惩罚。
- 游戏承诺:去年罢免终止时,Mys 721tx面对罢免异议者宣言“...感到有必要与社群进行更有效之沟通”“我确实也应该对此负责...”。却仅在九个月后,违反承诺地再次无预警、无沟通、无限期封禁Gluo88多个页面的编辑权限。而后除了蔑指被封锁用户是“对方针的扭曲认识”外,面对诸多用户质疑封禁理据,拒不给出解释说明或参与沟通未见其所谓“感到有必要与社群进行更有效之沟通”,涉嫌游戏社群承诺。拒绝认可第三方管理员的解封后,仅与第三方管理员的交流异议,仍没有回应 在下对其的质疑,能称之所谓“有效沟通”“正常的程序”“没有态度问题”? 在下不是一个随时可以被议论处置的“东西”。我认为所有用户都有权要求管理员解释封禁瑕疵,而不是封锁后置之不理。这也是该管理员令在下最反感的一点,当事管理之轻蔑、高傲态度令人难以忍受,这不是“个人作风”问题得以脱离的问题,而是违背五大支柱所有用户都有权利要求对方尊重自己的原则。
- 诽谤用户:在去年9月20日诽谤暗示用户Lanwi1担任查核员期间泄露CU数据,造成Lanwi1精神痛苦加剧,从当事人陈述来看,应为常年行径。Mys 721tx经指出后毫无悔意。此等基于臆测证据之诽谤行为违反全域政策及通用行为准则。
- 提起解任程序后进一步的游戏维基规则,为阐释观点而扰乱封禁程序:
- 继续坚持 其宣称的 “不限期封禁比其他封禁"重"的概念已被社群推翻”这种未获社群广泛承认的个人标准,以此为由曲解政策、恣意不限期封禁用户;
- 删改留言部分经指出后辩称“...将影响已阅读的用户,因此构成扰乱”等原文方针完全没有的内容,涉嫌曲解方针;
- 对于自身的诽谤性言论没有任何认知,并辩称是“合理的怀疑”,借由已遭受严重精神痛苦的当事人Lanwi1的“反指控”规避自己的诽谤责任。
- 以上种种,不一而足。要求当事人在此就上述指控(基于滥用封禁的扰乱性用权、诽谤用户、游戏维基规则、为阐释观点而扰乱封禁程序等)予以解释回应,并请社群思考该君是否具备管理员之品格。
--Gluo88(留言) 2024年6月24日 (一) 00:33 (UTC)
第一階段:聯署
聯署已關閉。
- 滥用封禁:在在下参与路西法人的讨论,整理留言时,5月30日以多项罪名无预警不限期封禁多个页面。四项封禁理据前两项明显不成立并曲解政策(比如曲解TPG政策认定本人调整未被回复的留言是“扰乱讨论秩序”[註 1];其他用户主张在下在讨论页面发言可假定善意,也不是扭曲政策,或不构成扰乱[註 2]),后两项理据则未经严谨调查或基于不实性质(两则链接不构成查封事实,另外两则欠缺事前讨论,未确保用户熟知自己问题可能会被封禁甚至无限期封禁,直接永封明显过激[註 3])。是次封禁被我在内五名普通用户与一名以上的管理员质疑不妥。[註 4]
- 游戏社群承诺:涉事用户在去年9月23日初次罢免被争议的终止后,表示“感到有必要与社群进行更有效之沟通”。该用户在本案经过两次Ping两次当面询问通知后,除先前称在下质询是对方针的扭曲认识后,一贯冷处理在下及诸多用户质疑,未见其试图与社群用户“达成所谓“更有效之沟通””。其言行举止与先前承诺出尔反尔,涉嫌游戏承诺:
恶意协商——提出让步以吸引其他编者达成妥协,但在对方妥协后拒不执行之前承诺的让步。
。 - 诽谤用户:去年罢免期间9月20日使用搜罗个人臆测链接(未经CA、CU证实),在公开群组与Quinniewong诽谤、侮辱前管理员Lanwi1(当时为弹劾动议支持人)泄露CU数据,为避免自身指控对Lanwi1诉诸人身,造成当事人精神痛苦加剧(个别用户提到他“反指控”,我认为已轻视别人的人无权要求被伤害的人“尊重”自己)。此类公开群组发言,违反全域政策与基金会通用行为准则。并且经人指出后拒不道歉。
在此提请社群联署移除涉事用户Mys 721tx之管理员权限。——Gluo88
- 谨此(+)支持开启本案,同时作为提案人发表一下个人看法:
- 在下及其他用户认为当事管理员似乎是不断轻微违规达到管理员扩权的结果:从最开始的Arikima(被认为违反避嫌)、到Shwangtianyuan君(被认为封禁过重)、再到在下被封禁(被认为明显过激、封禁理据不妥),体现当事管理员试图不断使用封禁扩权,为无视对用户事前必要的教育政策,优先确保讨论的政策,进而放宽管理员用权的标准。
- 我们可以说,这种所谓的封禁在几年前是绝对无法被社群接受(从当年Arikima事件事前警告后被无限期封禁,尚被多名用户认为违反避嫌或封禁不妥,现在甚至不与用户讨论直接无限期封禁)该用户面对用权质疑声称“不限期封禁比有限期封禁过重”的概念已被社群推翻,我认为这已是曲解封禁政策必须考虑用户是否初犯及违规程度;不限期封禁则明确指出要构成严重扰乱,确保目前无改善可能才得以施行。按照这种逻辑,只要用户违规随时都可以予以不限期封禁,然后再观察予以有条件解封,涉嫌扭曲方针认识、游戏维基未曾被社群广泛认可的规则。[註 5]
- 很明显,当事人至今仍认知不到自身行为问题(我认为已构成沟通无效,明确拒绝承认只要当事人不断发言就不构成沟通无效的虚假论述,谨依往年惯例标准交由联署人意定沟通无效倾向),同时上列拒绝与质疑用户讨论的行为与该君去年
感到有必要与社群进行更有效之沟通
的宣言自相矛盾,仅仅不到九个月便出尔反尔。请各位思之Mys 721tx的用权态度,是否有品格持续担任这一被社群信任之权限。--Gluo88(留言) 2024年6月16日 (日) 15:36 (UTC) - (~)補充:为了更好使第三方用户理解此案指控,我在联署讨论基础上添加了注释。基本上都是复盘先前讨论中提出过的言论,不应视作扭曲相关言论。副知其他联署人@Manchiu、Lanwi1、Hoben7599、Outlookxp、Chinuan12623、Marvin 2009:。——Gluo88(留言) 2024年6月23日 (日) 18:23 (UTC)
- (+)支持:老问题又犯了,像这种游戏规则的暴力管理员应该下台,谁愿意跟像你这样的态度高压、刻薄的用户协作?大量正面贡献也不能掩盖长年的老问题。--Lanwi1Talk 2024年6月16日 (日) 16:44 (UTC)
- 因解任程序有问题而划去,抱歉。--Lanwi1Talk 2024年6月17日 (一) 14:42 (UTC)
- 不过,我仍认为Mys 721tx有问题。--Lanwi1Talk 2024年6月17日 (一) 16:03 (UTC)
- 撤回划票,我觉得不像受站外控制,站外控制是个鲁莽的指控。--Lanwi1Talk 2024年6月19日 (三) 12:03 (UTC)
- 补充理由,无论是在去年9月的第一次罢免案的罢免理由,还是在这次的罢免理由,被罢免者丝毫没有改正、反省的意思。无论是不当封禁,还是认为我泄露CU内容,都是未经深思。面对他人的指控,一贯转移到指控者,根本就感觉不到被罢免者反思,恶劣态度就像听不进意见和批评的专横官僚一样。我觉得被罢免者在第一次罢免案的讨论页里的留言根本就是做样子给社群看,由于被罢免者的一系列的问题行为给他人带来了极大担忧,解决办法只有解任。若被罢免者的问题行为得不到有效解决,其他用户会因暴力用户的高压、刻薄态度而离去。--Lanwi1Talk 2024年6月20日 (四) 01:41 (UTC)
- (+)支持,恕我無法說服自己。不僅濫用封禁,在去年九月的罷免案拒絕溝通、至使罷免不當終結,加上之前提到的大量理由,實在令我難以接受;很希望各位能夠「人民的沈默、將是當權者的勝利之歌」這一道理。--Benho7599 | Talk 2024年6月19日 (三) 14:55 (UTC)
- (+)支持:Mys 721tx是很勤勉、貢獻大的管理員,但近年很可能精神壓力過大有些失控,就像2021年的我一樣,因此我就忽然失去管理員身分,這是我應得的罪。我希望Mys 721tx不要像我一樣,可藉由此事來判斷是否他還有多數眾人的信任,並藉此來冷靜自己,以作些改變。--Outlookxp(留言) 2024年6月21日 (五) 00:41 (UTC)
- 不認同把討論中真誠的發言視為“強行扭曲方針”,而緊迫到需要立即封禁的地步。在新管理員上任投票中,所有候選人或許都會認為在封禁前應警告,或與非破壞性用戶討論為優先。
- 我在本案中看不到類似的處理方式。用戶在被封鎖前無收到任一警告俾使其可注意、停止、改善相關行為。管理員上任後或許有廣泛裁量權,然社群仍可對這種裁量權及其行使進行公議、商討、監察。
- 封禁方針也指出,封禁是為了制止破壞行為,而非懲罰。沒有跡象表明Gluo88在收到警告後,會持續「擾亂」行為。他在被封禁前只是單純討論,連單層級警告也沒收到。封鎖理由的“擾亂討論秩序”與討論頁指引精神不符。其他封禁理由雖則事前有輕度提醒(如此),但不足讓人明確意識到持續相關行為會導致封禁或不限期封禁。此案沒有緊急到需要立即施行無限期封禁的程度;而“不限期封禁比有限期封禁重”的觀念已被“社群推翻”純屬管理員個人觀點,封禁方針無此類表述、此種封禁方式似乎也未得社群廣泛認可。由於涉及用戶權益(查封對用戶影響很重。不當或過激的封禁更會影響用戶之後的貢獻意願),這顯然不是得以“個人風格”爲由能忽視的問題。
- 此外,相關封禁理由為何並非一併公布,而且隨後追加?此舉也省卻日後管理員解封的可能性。因此用戶若是純屬擾亂性用戶,若錯誤解封,恐是對社群無益。然而,那個被封理據補充版是要待多重程序、時日(用戶解封後,封鎖管理員方回應)方能知悉,該用戶如此錯誤甚多,「罪行累累」但不限期封禁期間,尚有第三方管理員提出異議,具有可商議之處。不禁要問不限期封禁+0警告下隨即封禁是否如此具迫切性。
- 一年之内,兩場解任投票,無論結果如何。輸家只有用戶。作為用戶的我也應反躬自省,事情何以發展到如斯地步。雖說管理員不算什麽、管理員不是聖人,也會犯錯。若有錯則改,無則加勉。用戶之間應包容、互相體諒。可能這才是維基項目的目的和精神所在。
- 我由衷希望社群活動中能重視善意推定的作用。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6月23日 (日) 05:35 (UTC)
- (+)支持:應罷免Mys721tx。其#濫權永封Chinuan12623。
- 未經警告,誣指我长期编辑战,发表评论。#看似編輯戰多 實則不然 不要以為有人常和我編輯戰 就是我錯 往歷多少錯判封禁Chinuan12623 。
- 無視H.Natsumi ™ 提报RFP也說,老虎进行全保护也大概只是基于编辑战,并不一定是对状况有完全的了解,也不一定是对双方有对错评判。即視Chinuan12623非故意破壞者。
- 舉報者Mafalda4144舉報本人3RR破壞,但該員本身就是傀儡,經三位管理員處以永久封禁。依非善類舉報者永封長久貢獻者。
- Eric Liu受申雖知會Mys721tx ,M應避嫌 ,但仍不思己疚,要申诉之管理员Ericliu1912考虑驳回申诉。
- 並綜他人控訴知被罷免者没有改正反省,尤其在不当封禁都是未深思 ,惡劣態度如專横官僚,我也因其高壓刻薄態度而不想貢獻心冷而淡去維基。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6月23日 (日) 05:47 (UTC)
- (+)支持: 由在下维基受到当事管理员不合理封锁的两次经历,在繁忙的管理工作中,当事管理员是存在前边提起人提到的对封禁的滥用、过重封禁、未经警告等行为。虽然这 一次未必最终结案,在下希望在这一过程中当事管理员能吸取教训,在以后的管理工作中能有所改善。稀有石头(留言) 2024年6月23日 (日) 14:57 (UTC)
注释
- ^ 根据讨论页政策,指出针对的是已被人回复的留言则不应删改,否则会造成留言被扭曲。而Mys 721tx所指出的四条链接(Special:Diff/82819639、Special:Diff/82840584、Special:Diff/82843752、Special:Diff/82845682/82845862),前三条并未有任何用户针对留言内容回复,属于调整排版;后一条依据其他用户意见调整格式,明显不符合TPG精神。根据Mys 721tx在后续讨论页的发言“
删改移动留言确实可能影响已阅读讨论的编辑。社群习惯做法是在修改留言后附注改动、或通知讨论参与者变动。缺少这些展示会影响到修改前后参加讨论的编辑。指引中已"列明尽量不要更改"之前留言,习惯性修改之前的意见显然不是"尽量",尤其在已经获通知后持续违规行为。
”则是未经讨论过的个人阐释,删改阅读留言影响已阅读讨论的编辑,因此构成扰乱讨论秩序,更是方针中没有的内容,涉嫌游戏维基规则:按自己的标准取代过往社群标准。 - ^ 是否构成强行曲解方针,在下和另外当事人LuciferianThomas君、Mys 721tx君说的都不算。请见第三方用户评论,及管理员评论:
- Manchiu:我认为Gluo88君的发言是真诚的讨论,不应把真诚的讨论排除出善意推定外。
- 桐生ここ:Special:Diff/82818268发出与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不是民主试验场方针及Wikipedia:共识相悖言论只能说是个人观念的问题,推测他说的“共识”是网上查找的资料认为的“共识”而非指维基百科共识方针,就像此关注度非彼WP:关注度,发表与方针相悖的言论也违反方针吗?
- Special:Diff/82820455根据上方基本上可以看到他说的是社会大众和网络上的资料上的共识,而非方针条款,因此他的陈述是依据常识或个人认知陈述他认为应该怎样,而非指称自己说的是方针解读。
- Bluedeck做出决定时也称:不认同这种发言可以导致查封。
- ^ 前两则:罗素悖论、提示工程问题不成立(已添加Translate模版和来源也有注明),在下不知道Mys 721tx为何以此为由封禁我,至今也没有得到他的任何解释。最终第三方管理员认定不能构成查封理由。后两则确有疏忽事实,但没有任何事前警告(仅指持续这类行为即将导致封禁甚至不限期封禁的查封。针对Translate模版有过轻度提醒,但没有这种程度会导致封禁的警告;未增添来源更是完全没有任何提醒)、沟通,违背适当教育熟知政策的原则。
- ^ 列举言论如下:
- 桐生ここ:“我有一些疑问...”见此链接指出的封禁质疑。
- Lanwi1:“不过,我不再活跃中维的原因就是暴力用户。靠暴力屈服的人容易做出像这样的不当封禁,封禁不是用来惩罚的。”
- Shuwangtianyuan:“我也是被苗管无限期封禁,2天后被解封的人,不过我已经开始质疑他的公信力。有关苗管的激进处理手段,我先拿出三条...”见此链接提出的观点。
- Hoben7599:“但是在下认为苗管在这次的封禁当中,似乎没有认真思考,没考虑到用户权益;同时本人亦都留意到苗管使用了类似“拉清单”般的做法,部分事前没有警告过的、却在此时被抽出来,虽说不到罗织罪名的程度(也不能如此假定),但的确有所鲁莽;苗管作为管理员,在下认为有必要检视他的如此做法是否妥当。”
- Manchiu“我认为Gluo88君的发言是真诚的讨论,不应把真诚的讨论排除出善意推定外。”
- Ericliu1912:“个人认为处分过重...”同时给出个人讨论的宝贵意见,见此言论。
- 以及作为第三方管理员最后的Bluedeck:“封禁理由欠缺”并予以解封。
- ^ 见其面对Bluedeck君质疑的言论,主要是引用过往封禁政策用词讨论,认为“不限期封禁比有限期封禁过重的概念已被社群推翻”。在下认为Bluedeck君之后的回应暗示这并没有得到社群(他以为的)的广泛共识,只是同意这种论点“有说服力”,并建议提至征求用户意见。换句话来说,这始终只是Mys 721tx个人的标准,以此未经正当程序、沟通地不限期封禁用户,可能涉嫌游戏维基规则。
第二阶段:答辯
- 在罢免提出后,被罢免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罢免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如果罢免人在5天内没有答辩,被视为无答辩意见,不过仍可在投票期间发表意见。
对Gluo88的封禁
- 对Gluo88的封禁均是按照封禁方针的合理诠释。解封Gluo88的管理员Bluedeck所指"不构成封禁理据"或"不认同可以这样被封禁"并不代表方针没有将有关行为列入可封禁的行为。Gluo88无视证据及方针确实指明其行为确实可封禁,仅因不同意封禁而指控对其封禁是恶意滥权,显然是鲁莽指控。
- Gluo88对不限期不等于永久未获社群广泛承认的主张明显错误。不限期封禁长度并非永久,而是不可量化。以不可量化的事物与可量化的封禁长度相比较不合逻辑。"因侵犯著作权而被封禁的编辑需要证明自己对维基百科的著作权方针有更好的理解;...因争执行为而被封禁的人需要证明自己在不将争议[诉诸人身]方面取得了进展。"(Wikipedia:不限期不等于永久,在此感谢Shwangtianyuan翻译英文维基百科有关论述,翻译不准确的内容在此代为更正。)。Shwangtianyuan因侵犯版权封禁两天后因保证不继续此类行为即获得解封。A1472583698025因长期侵犯著作权封禁后3小时内即获得解封;两周后又因继续侵犯版权被重新封禁。该案亦显示了不限期封禁的必要性。解封Gluo88的管理员Bluedeck亦赞同不限期等于永久的诠释(Special:Diff/83056435)。局部封禁是Wikipedia:任何对编辑的制裁不应是惩罚性的列明较全站不限期封禁对项目更有帮助的处置。该论述亦指出短期封禁未必有助于解决问题。LuciferianThomas主持修改的封禁方针时亦明确规定"管理员可在...接纳用户申诉等合理相信扰乱风险已消除的情况下解除封禁措施。"可见社群已接受任何封禁可在合适时机解除。不限期封禁不是惩罚,亦不比任何特定长度的封禁重。
- Gluo88封禁的四项违规行为中三项已获得其行为存在问题的提醒。条目编辑有关的两项中,侵犯著作权违反法律方针,添加无可靠来源佐证内容违反核心内容方针。两者是严重危害维基百科内容可靠性、可复用性的编辑行为。经查长期违规并已获提醒,自然有不限期封禁确保Gluo88确实了解违规行为的必要。维基百科空间中与LuciferianThomas的争议中,LuciferianThomas亦已正确指出Gluo88试图混淆现实中的理解与维基百科方针的定义并将其强加于社群程序之上的行为。本次解任流程Gluo88无视方针要求确保构成解任条件,甚至扭曲方针并威胁其他管理员更体现了这一点。严重扰乱社群秩序并在提醒、警告后仍不停止,自然有不限期封禁的必要。
Lanwi1问题
2017年9月2日Lanwi1获得用户核查权限后(Wikipedia:申请成为用户查核员/Lanwi1/第4次)2017年9月5日爱孟获得非公开信息(Special:Diff/46063579)是对两事件发生时间事实的描述。所谓诽谤暗示Lanwi1泄露用户核查信息是演绎我的发言中没有的内容来抹黑。
WMLO拉票
核查证据已确认WMLO操纵傀儡并滥用电邮用户([1]、[2])亦有人向我提供WMLO发送的联署拉票邮件。无论收件人对解任一事态度如何,希望能亲自协助查证。站外拉票证据虽然不代表Gluo88本身有问题,但有理由相信联署已受拉票影响。虽然拉票人已非站内人士,无法处理,此案仍应宣告无效。
程序问题
上述答辩中第二点与第三点涉及不能公开讨论的证据(邮件及用户核查数据),仅有仲裁委员会之类的体系有能力调查。
我欢迎仲裁委员会基于事实、证据、方针指引、规则原则的调查。反观Gluo88在推行解任案期间拒绝社群公正地按事实调查指控是否属实或合理,甚至公然威胁其他管理人员。Gluo88对程序正义嗤之以鼻的表现、对冻结解任以待未来公正调查的抵制,究竟是谁在害怕公正的调查?究竟是谁害怕捏造的证据被全部证伪?
除提案人外,其余六名联署人理应是完全认同解任案全部细节以及程序而联署解任案。作为共同发起人,提案理由中的众多疏漏其余联署人责无旁贷。Shizhao"认为Gluo88的行为已构成扰乱了"。解封Gluo88的管理员Bluedeck表示讨论过程中"没有激烈的言辞,也没有不合理的要求,其贴出的讨论完全是就事论事,这个不叫做有态度问题。"对扰乱性的提案背书、恶意推定难道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Mys_721tx(留言) 2024年6月26日 (三) 07:18 (UTC)
第三階段:投票
安全投票准备中 截止時間2024年X月X日XX:XX (UTC)
意見
- 註:依據社群共識,此次解任投票使用安全投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24日 (一) 01:15 (UTC)
- 依据方针「
投票人需在留言框按照指定格式投票并给出理由
」。 - 此次安全投票不设投票选项,类似上次的匿名RFC,仅有留言框,投票人须在留言框内进行投票。
- 此指定格式建议如下:
- 你是否支持解任?
- 支持:原因理由
- 反对:原因理由
- 未在前面加支持或反对的应为无效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24日 (一) 08:20 (UTC)
- 雖然不公開投票,但我在想投票階段,是否仍在上方投票章節開設支持反對區,允許使用者集中「亮票」發表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24日 (一) 08:43 (UTC)
- 同意。但由于已经使用安全投票,可能无法确认亮票者在安全投票的投票意见是否一致,因此,此亮票区可能只是表达意见,而不具效力。具体仍可讨论。--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24日 (一) 08:47 (UTC)
- 既然使用安全投票,那「
投票人需在留言框按照指定格式投票并给出理由
」這條可以IAR,故是次安全投票應設置支持解任、反對解任、中立三個投票選項。Sanmosa 蚌埠 2024年6月24日 (一) 11:50 (UTC)- 当初决定不在安全投票界面设选项,要求手动留言投票的原因是RFDA要求提供解任理由。不过如果你的意思是增加中立作为手动投票选项的话,我很支持。--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24日 (一) 12:46 (UTC)
- 注意我認為應該IAR的條文包括“並給出理由”的部分。我覺得這次RFDA也能當作是一次改革RFDA的試驗,畢竟我們已經改用安全投票了,再要求每一票提供支持或反對理由顯得實在不現實。Sanmosa 蚌埠 2024年6月24日 (一) 13:43 (UTC)
- 这样改革我也不反对就是了。--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24日 (一) 15:22 (UTC)
- 需要注意,因为是首次在RFDA采用安全投票,难以排除存在有用户进行“测试性”投票的情况,提供理由至少可以有效避免该种情况。--Sinet(讨论) 2024年6月24日 (一) 19:08 (UTC)
- 我只能說這是社羣必須經歷的陣痛期。Sanmosa 蚌埠 2024年6月24日 (一) 23:57 (UTC)
- 不過以後可能又改回來就是。安全投票太難用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25日 (二) 01:32 (UTC)
- 我倒不这么认为,为什么u4c等等基金会选举都用安全投票,说明还是有优势的,等以后本地可发起投票就好用了。--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25日 (二) 08:23 (UTC)
- 無法洞悉投票者組成,實是雙面刃。在外部勢力安全疑慮逐漸消退之際,需要思考不利社群廣為查核之措施是否弊大於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25日 (二) 09:13 (UTC)
- 這樣説吧,“外部勢力安全疑慮逐漸消退”的可能性就不用考慮了,安全疑慮只會越來越大,不會越來越小,我們不能放鬆警惕(另一方面,WMF要求zhwiki如果要恢復CUer,CUer必須由安全投票產生,我不認為WMF在做這個決策前沒考慮過雙面刃的問題)。Sanmosa 蚌埠 2024年6月25日 (二) 11:09 (UTC)
- 無法洞悉投票者組成只是配置问题,实际可以公开投票者名单,只是不公开投票选项。当初有些人达成了一个共识就是隐藏投票者名单,虽然我不认同这个。--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25日 (二) 13:29 (UTC)
- 我不記得什麼時候達成的共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26日 (三) 03:20 (UTC)
- Wikipedia_talk:申请成为管理人员/存档9#c-Ghren-20230101074700-續管理員的相關討論,导致之后的投票都配置为voter-privacy=1,无法显示投票人名单,我觉得这样不便查核。--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26日 (三) 08:00 (UTC)
- 你不是有留過--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6月26日 (三) 08:08 (UTC)
- 太久了,不記得。我覺得恢復公開投票者名單算是一種折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26日 (三) 09:38 (UTC)
- 我不記得什麼時候達成的共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26日 (三) 03:20 (UTC)
- 無法洞悉投票者組成,實是雙面刃。在外部勢力安全疑慮逐漸消退之際,需要思考不利社群廣為查核之措施是否弊大於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25日 (二) 09:13 (UTC)
- 我倒不这么认为,为什么u4c等等基金会选举都用安全投票,说明还是有优势的,等以后本地可发起投票就好用了。--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25日 (二) 08:23 (UTC)
- 注意我認為應該IAR的條文包括“並給出理由”的部分。我覺得這次RFDA也能當作是一次改革RFDA的試驗,畢竟我們已經改用安全投票了,再要求每一票提供支持或反對理由顯得實在不現實。Sanmosa 蚌埠 2024年6月24日 (一) 13:43 (UTC)
- 当初决定不在安全投票界面设选项,要求手动留言投票的原因是RFDA要求提供解任理由。不过如果你的意思是增加中立作为手动投票选项的话,我很支持。--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24日 (一) 12:46 (UTC)
- 雖然不公開投票,但我在想投票階段,是否仍在上方投票章節開設支持反對區,允許使用者集中「亮票」發表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24日 (一) 08:43 (UTC)
- 依据方针「
- (?)疑問:根據WP:用戶查核#中文维基百科上的用戶查核员,該管理員為暫時凍結權限的用戶查核員。過去有管理員解任投票獲通過的其他權限也被撤銷(例如這個)。請問如果這個解任投票獲得通過,其被暫時凍結的用戶查核員權限是否一同被撤銷?132.234.229.238(留言) 2024年6月26日 (三) 08:30 (UTC)
- 一個沒有管理員權限的用戶不能具有用戶查核員權限,所以如果你是按「暫時凍結」來看的話,是的。然而我傾向認為當時的「暫時凍結」實際上並不是凍結,而是直接剝奪了他們的權限,因此假如zhwiki重新恢復用戶查核制度,他們不能立即恢復權限。Sanmosa 蚌埠 2024年6月26日 (三) 22:54 (UTC)
- 如Alexander Misel君,因基金會行動即為社群「推定離任」。若此解任案通過,並沒有理由僅保留標準不低於管理員本身的使用者查核權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27日 (四) 03:52 (UTC)
提案人就上方“答辩”的最后陈词
关于封禁
- 一、
对Gluo88的封禁均是按照封禁方针的合理诠释。
您作为作出是次不当封禁的管理员,当然会认定是“按照封禁的合理诠释”,然而这不是由您一个人说的算,而是让社群去分析。关于 阁下提到疑似侵犯著作权, "如果你怀疑某篇条目侵犯著作权,你至少应该将问题提交到条目的讨论页。其他人可以继续对情形进行检查,..." , 阁下没有按方针处理。 无论Bluedeck君是否认为您程度不到罢免,其给出的解封理由就是“封禁欠缺”“不能构成查封理由”“不认同可以查封”。这还仅是第三方管理员的认定,除此之外的相当用户也同意阁下的封禁是站不住脚的。“仅因不同意封禁而指控对其封禁是恶意滥权
”我并没说您是恶意滥权(见在下封禁申诉留言“在下认为Mys721tx君经过其“独立调查”对本人采取方针政策明文必须构成严重扰乱才得以施行之不限期封禁(且能不考虑沟通、初犯、未经其他用户提报、有其他方式改善可能),一定是有令人敬服及光明正大之理由
”)。然而,即使是出于善意的扰乱性封禁,仍然是扰乱性用权。 - 二、
Gluo88对不限期不等于永久未获社群广泛承认的主张明显错误。
请停止红鲱鱼,在下及其他用户针对的是阁下 宣称“不限期封禁比有限期封禁"重"的概念已被社群推翻”这一个人标准提出质疑。请回到原本的问题,而不是制造“不限期不等于永久未获社群广泛承认”这一未曾被人提出的虚假陈述转移话题。“解封Gluo88的管理员Bluedeck亦赞同不限期等于永久(sic)的诠释
”请停止红鲱鱼,Bluedeck君质疑阁下的“不限期封禁比其他封禁"重"的概念已被社群推翻。” , 但从他于您讨论页的回应看来,只认可您的解释“有说服力”,但不认为您的说法获得社群广泛认可。这仍然是您的个人观点(未获社群广泛认可),使用这一个人标准,曲解政策,不沟通、不限期恣意封禁用户属于游戏维基规则。从讨论中用户发言可以看出,您长期以来,按此个人观点用权,已严重伤害社群协作氛围。 - 三、
Gluo88封禁的四项违规行为中三项已获得其行为存在问题的提醒。
在下与其他质疑人已重复过多次,一项条目内容理据的轻度提醒未足以保证用户持续行为将导致封禁甚至不限期封禁。另一项关于TPG的,则是您作出“会影响已阅读用户,因此构成扰乱
”的这一方针完全没有提及的虚假陈述后持续扭曲方针,自然无效。最后,是指控在下强行曲解方针一项,解封讨论中, 除您以外,三名用户认为我的发言不构成强行曲解方针。这已经显示出阁下所谓“调查并自行处理发现的问题”“未经事前沟通”引起的严重争议,以及处理方式的渎职。本次解任流程Gluo88无视方针要求确保构成解任条件,甚至扭曲方针并威胁其他管理员更体现了这一点。
这里所谓的“威胁”,是指我声告如果有其他管理员像上次一般迅速终止,将不排除提起新一轮质询(我甚至还没说“除权讨论”)。前次终止决定造成什么样的混乱和对行政员的不信任担忧,我不想再多说。在下只能说装睡的人永远叫不醒,阁下和您的支持者要持续扭曲这类事实请自便。
Lanwi的问题
所谓诽谤暗示Lanwi1泄露用户核查信息是演绎我的发言中没有的内容来抹黑。
您在互助客栈的这个发言已表露出阁下对Lanwi1有一种所谓“长年的怀疑”。在解任理据中列举的言论,又恰巧是您第一次解任时在公开群组对联署人发表的言论,在这一背景下,如果您宣称不是刻意宣扬这论点以对弹劾支持者Lanwi1诉诸人身,而只是“复述当年的事实”,很难让人信服。此外,因相关留言已明显造成当事人严重的精神痛苦,您现在的辩解可能已涉嫌游戏维基规则的“试图淡化人身攻击言论的敌意,而拒绝道歉。”
WMLO拉票
- WMLO虽则其有注册新账户,然而由于您提供所谓“证据”的模糊性,由于您是被解任者,在下自然也不会假定出自您的指控属实。尤其考虑您在本案中的态度,和先前游戏社群承诺的前科,是否真的有人出面告诉您收到WMLO邮件也未可知也。如果您没有提供进一步的有效证词(所谓“邮件内容”是否属实也有疑问),在下只会假定阁下持续为逃脱罢免而作出混淆社群的行为。
程序问题
- 坚称此案有所谓“程序问题”的,似乎只有您和路西法人(并且已被我在内的几位用户全面驳斥,您二位坚称有所谓“程序问题”却给不出有效论据,在下只能视作你们为逃脱罢免而做出如此宣称)。
Shizhao"认为Gluo88的行为已构成扰乱了"
在下当时出于对他的善意,我选择没有对此说法进一步驳斥。而我现在可以直白的说,由于没有详细佐证,Shizhao这句话明显构成鲁莽指控他人行为不当。甚至根据前次行政员作出的所谓解释,由于“RFDA”是本站大事,浏览量极高,这句立场偏颇的鲁莽指控言论已构成大量张贴效果,可合理认为属于不适当的通知(即属于拉票)。 - 所谓冻结RFDA直至仲裁委员会成立等,从后续动议遭到除我之外的大量用户反对,动议人自觉撤回来看,您二位的主张没有任何支持。至于威胁与否,从LuciferianThomas的基于情绪勒索的拉票发言和您的发言(要求管理员终止并对在下予以处理),在下想任何人都看出来谁在威胁。我此前已表示对您和相关用户的威胁和暗示在下是真人傀儡、管理员Shizhao的鲁莽指控感到恐惧和精神疲倦,并退出相关讨论一阵子(放了几天维基假期好很多了)。但为了制止您与您的支持者持续的不当行为在日后影响其他用户,在下不惮于指出您的问题。
最后陈词
- 综上看完被罢免人的答复,在下很同意联署人Lanwi1君的陈述:“
...面对他人的指控,一贯转移到指控者,根本就感觉不到被罢免者反思,恶劣态度就像听不进意见和批评的专横官僚一样。
”如果以上就是Mys 721tx君的全部“答辩”的话,在下作为提案人想作出最后陈词:- 在下不否认Mys 721tx自2009年以来,作为管理他处理的站务很多,也做出了不少的贡献。但从2021年(或者更早)开始,针对Mys 721tx的用权态度非常明显地多次遭到社群用户的质疑(也包括前次罢免提出的理据)。无论是扰乱性用权,还是从个人的品格上来说,其态度的高傲、对用户的轻蔑、持续的诽谤造谣,以及一贯地面对指控转移到指控者身上,已经体现出该管理员的严重问题。
- 而从被罢免人的答辩来看,明显毫无悔意,更将自己造成的严重争议归结于全体联署人的假定恶意,对自己的不当行为没有丝毫认知。我作为提案人对这一认定不作更改。更有个别用户持续双重标准为他的扰乱行为冗长辩论,甚至为此恶意、扭曲认知地武断指控称第三方管理人员修改公告栏请求社群关注讨论的行为属于拉票,被罢免人及其拥护者为阐释观点而扰乱本次罢免的行径令人发指。
- 考虑到去年RFA修正案通过,管理员当选门槛已降低七成五,并设立六成五门槛的临时管理员一职,对于是否能有效、大量处理站务积压,在未来可见阶段已不是衡量是否需要保留Mys 721tx君管理权限的决定性因素。
- 谨希望各位仅从保护用户权益的角度慎重思考,像被罢免人这种常年不当用权且不思悔改、为逃脱罢免持续游戏维基规则、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的态度,是否已危害社群的协作这一五大支柱原则,是否有具备应被社群信任的管理员的基本品格。请各位思之。
- 最后,无论结果如何,祝愿各位能为社群用户,慎重投下自己的一票。
--Gluo88(留言) 2024年6月26日 (三) 14:36 (UTC)
- 我有二個對Gluo88的問題
- 您提到"是否已危害社群的協作這一五大支柱原則",五大支柱原則裡面有"協作"這一個原則嗎?
- 您在"是否有具備應被社群信任的管理員的基本品格"中連結到了Wikipedia:能力亦為必須,不過該頁面中有提到:"當你引用此頁時需要格外小心,可能會冒犯其他編輯者,甚至可能被視為人身攻擊。",不知您在連結此頁面時,是否有詳細看過其中的內容?
- --Wolfch (留言) 2024年6月26日 (三) 14:55 (UTC)
- 貌似他指的是WP:5P5?--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26日 (三) 15:16 (UTC)
- WP:5P5是"維基百科不墨守成規"或是"維基百科:忽略所有規則", 和"協作"都有一些差異。--Wolfch (留言) 2024年6月26日 (三) 15:24 (UTC)
- 貌似他指的是WP:5P5?--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26日 (三) 15:16 (UTC)
- 望当事人冷静。--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26日 (三) 15:17 (UTC)
- 據我所知,郵件一事應屬實。目前尚不清楚閣下或其他相關人士是否確有與遭全域禁制者往來,且畢竟純粹善意之討論諮詢也不等於勾結共謀,但個人總是建議別與之過從甚密,以免最終自毀前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26日 (三) 15:37 (UTC)
- 如果WMLO確實給Lemonaka發送了威脅郵件,此事轉交基金會處理即可。基金會若認定威脅屬實,自然會聯繫有關部門處理。無論是基金會還是社群,對暴力威脅都絕不會容忍,之前沒有容忍影舞者、Techyan等人,現在和將來也不會容忍。但是Mys的邏輯也是真滑稽,Lemonaka收到了一封(至今我們還沒看到內容的)郵件,就一定代表投票已經被操控了嗎?然後就一定要宣布整個RFDA無效?這不是滑坡謬誤是啥?本頁每一句話我都反覆看了10遍以上了,無論怎麼看,都不過是Mys找一切藉口逃避RFDA罷了。答辯詞寫得毫無悔意、對自己的錯誤欲蓋彌彰,真是教他做事他都學不會的典型。--Zheng Zhou(留言) 2024年6月27日 (四) 02:50 (UTC)
- @Zheng Zhou:最糟的情況是,部分聯署票其實也是拉來的,那解任案可說從根本上就難以成立。此自有待調查,但並非全無可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27日 (四) 03:48 (UTC)
- @Ericliu1912:您說的沒錯。我想指出的是,當我聽說Lemonaka受到了威脅,我的第一反應是,雖然我之前與Lemonaka有過爭吵,但是無論是我還是任何其它社群成員都決不允許有用暴力威脅維基人的事,參考已有的先例,管理員應該做的事情是聯繫基金會,如基金會經調查認定威脅屬實,基金會有責任和義務聯繫相關authorities對發出威脅的人採取行動,來確保Lemonaka的人身安全,然后才是考虑这个事情对管理员的人事投票有没有影响、是否足以导致RFDA不成立。Mys能否留任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跟Lemonaka的人身安全,這兩個事的重要性沒法比。我覺得這才是正常人聽到這種事情的正常反應。而Mys的第一反應卻不是擔心Lemonaka的人身安全,而是以此為由提出一個假言三段論来認定投票已被操控,在不公布郵件內容的情況下就想找其它管理員直接把整個RFDA關閉,這樣的話看起來關閉RFDA才是他的目的、Lemonaka受到威脅成了達成這個目的的手段?我不知道有沒有管理員聯繫了基金會,但是如果至今都沒有人聯繫的話,真是太沒有責任心了,有維基人被威脅這麼嚴重的事不應該成為用來invalidate一個RFDA的籌碼,確保被威脅的人的人身安全才是需要被優先考慮的事。---Zheng Zhou(留言) 2024年6月27日 (四) 04:05 (UTC)
- 您若閱讀過討論,應該知道本人從來認為應讓討論自然進行,儘量避免驟然「DQ」解任案。畢竟顯然部分維基人對當事人之個別操作及整體作風不滿由來已久,縱使一再取消解任案效力,也不可能有所幫助,最後恐將適得其反,減損管理員行使職權之信譽;又對當事人而言,本站管理人員解任投票既奉行「一事不再理」原則,則任程序繼續,應非全然弊大於利之舉。
- 然與此同時,程序本身是否正當,更是解任案是否符合正義之關鍵。若站外拉票情事屬實,且確有理由認為影響解任案各階段之結果,則無論其提出理由本身合理與否,或解任案提出及聯署者是否全部參與彼等勾結陰謀,程序之神聖已遭打擊,遑論社群之意志亦恐蒙受侮辱,恕本人將不能認同此種解任案具有效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27日 (四) 04:32 (UTC)
- 假如有好事者以瓦解解任案為目的擾亂程序,應否判定解任案無效?--Iridium(IX) 2024年6月28日 (五) 07:23 (UTC)
- 我認為是的,但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同時允許IAR立即重新走一次解任程序,比照之前RFA受站外拉票影響的處理。Sanmosa 蚌埠 2024年6月28日 (五) 07:28 (UTC)
- 所以屆時必須確定具體情況。畢竟這本身可能也算是一種遊戲規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28日 (五) 12:37 (UTC)
- 假如有好事者以瓦解解任案為目的擾亂程序,應否判定解任案無效?--Iridium(IX) 2024年6月28日 (五) 07:23 (UTC)
- 至於不公布郵件內容,大概是為保護相關收件人安全起見。據我所知,監管員應已知悉此事之概要,並收得較完整證據,可資倚靠;無論如何,且看後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27日 (四) 04:34 (UTC)
- @Ericliu1912:您說的沒錯。我想指出的是,當我聽說Lemonaka受到了威脅,我的第一反應是,雖然我之前與Lemonaka有過爭吵,但是無論是我還是任何其它社群成員都決不允許有用暴力威脅維基人的事,參考已有的先例,管理員應該做的事情是聯繫基金會,如基金會經調查認定威脅屬實,基金會有責任和義務聯繫相關authorities對發出威脅的人採取行動,來確保Lemonaka的人身安全,然后才是考虑这个事情对管理员的人事投票有没有影响、是否足以导致RFDA不成立。Mys能否留任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跟Lemonaka的人身安全,這兩個事的重要性沒法比。我覺得這才是正常人聽到這種事情的正常反應。而Mys的第一反應卻不是擔心Lemonaka的人身安全,而是以此為由提出一個假言三段論来認定投票已被操控,在不公布郵件內容的情況下就想找其它管理員直接把整個RFDA關閉,這樣的話看起來關閉RFDA才是他的目的、Lemonaka受到威脅成了達成這個目的的手段?我不知道有沒有管理員聯繫了基金會,但是如果至今都沒有人聯繫的話,真是太沒有責任心了,有維基人被威脅這麼嚴重的事不應該成為用來invalidate一個RFDA的籌碼,確保被威脅的人的人身安全才是需要被優先考慮的事。---Zheng Zhou(留言) 2024年6月27日 (四) 04:05 (UTC)
- @Zheng Zhou:最糟的情況是,部分聯署票其實也是拉來的,那解任案可說從根本上就難以成立。此自有待調查,但並非全無可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27日 (四) 03:48 (UTC)
- 如果WMLO確實給Lemonaka發送了威脅郵件,此事轉交基金會處理即可。基金會若認定威脅屬實,自然會聯繫有關部門處理。無論是基金會還是社群,對暴力威脅都絕不會容忍,之前沒有容忍影舞者、Techyan等人,現在和將來也不會容忍。但是Mys的邏輯也是真滑稽,Lemonaka收到了一封(至今我們還沒看到內容的)郵件,就一定代表投票已經被操控了嗎?然後就一定要宣布整個RFDA無效?這不是滑坡謬誤是啥?本頁每一句話我都反覆看了10遍以上了,無論怎麼看,都不過是Mys找一切藉口逃避RFDA罷了。答辯詞寫得毫無悔意、對自己的錯誤欲蓋彌彰,真是教他做事他都學不會的典型。--Zheng Zhou(留言) 2024年6月27日 (四) 02:50 (UTC)
- 请答辩的各位注意en:WP:ASPERSIONS和WP:NPA,多的不想说。--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6月27日 (四) 03:27 (UTC)
- 此案的答辯方實質只有mys,對Gluo與眾提案人的指控則應作別論,因此並沒有所謂‘答辯的各位’--Iridium(IX) 2024年6月28日 (五) 14:56 (UTC)
- 就苗管的答辩,我特此作如下回复(注:在此不再重复之前讨论所说,继续维持原来观点):
- 答辩中提及到我的内容:有注意到阁下答辩提及到不限期不等于永久和任何对编辑的制裁不应是惩罚性的两篇论述。这两篇就是英维论述,前期本人从英维翻译而来,惟请注意后者添加了与交通警察执法的比较。
- 关于“Gluo88封禁的四项违规行为中三项已获得其行为存在问题的提醒”:我之前说过,我也关注到苗管对其他用户的封禁案例,有用户只违反了一次规定就被无限期封禁,而且是没有提醒的情况下。按照方针,封禁应为最终手段,除非该用户存在明显破坏、人身攻击和绕过封禁的行为。因此我所指出的行为显然是不符合方针的(尽管有些时候苗管按照方针对用户实施封禁,尤其是新用户纯破坏、散发广告那一类完全可以直接封禁,无需提醒),我怀疑他在执行封禁的时候实施双重标准。
- 整篇答辩毫无诚意,尤其是他激进、刻薄的风格都没说,让人对他的公信力表示质疑。
- 我没有其他的话可说了。总之,请大家在后续的投票中谨慎作出决定,并尊重投票结果。--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6月28日 (五) 09:44 (UTC)
有用户只违反了一次规定就被无限期封禁,而且是没有提醒的情况下
- 请举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6月28日 (五) 09:55 (UTC)- 请看此申诉案例,上面提到,此用户只是在生者传记添加了一次配偶资料,因违反生者传记方针,在没有任何提醒的情况下被无限期封禁,之后在交涉下由其他管理员缩减为两周封禁(不过还是过重)。这实际上我之前就说过了。--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6月28日 (五) 11:0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