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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Interaccoonale/论维基百科的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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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早就想写这篇用户论述,但是一直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写,因为感觉行文上很容易变成单纯地堆砌案例,但还是决定就这样写了。

乌克兰与中国[编辑]

我刚从西藏回来,路上也跟几位朋友刚好聊到这一点,所以就先写这个了。

众所周知,俄国侵乌战争在中国大陆互联网上引发了很大的争议,支持俄罗斯与支持乌克兰的都各有其人,其中乌克兰支持者很喜欢用日本侵华战争来类比,我认为这个类比或许从大部分角度来看是合理的,但是有一点却差别很大:日本在侵华战争中,并没有在法律上吞并中国领土,(马关条约是另一件事,不是侵华战争的一部分)按照日本法律,伪满和汪伪始终是日本之外的独立政权。

我认为在俄罗斯吞并乌克兰领土这个问题上,更相似的或许应该是西姆拉条约,我们试作如下比较:

  • 辛亥革命西藏事实上不受北洋政府管控 - 2014年后顿巴斯事实上不受基辅管控
  • 北洋和国际社会都不承认西藏是独立国家 - 基辅和国际社会都不承认卢、顿两共和国是独立国家
  • 西藏噶厦政权对英属印度割让领土 - 卢、顿两共和国对俄罗斯割让领土
  • 英属印度吞并藏南未经北洋政府承认 - 俄罗斯吞并顿巴斯未经乌克兰政府承认

二者之间具体的区别可能的确是有一些,例如顿巴斯是整体地被俄罗斯吞并了,而西藏噶厦只把自己控制的领土的一部分割让给了英属印度,但是二者之间核心的问题是相似的:一个事实上独立的政权,在法律上是某个国家的一部分,未经该国的中央政府承认,与外国达成的领土变更协议是否有效?

但你维在这个问题上似乎存在双重标准:为什么顿巴斯就是“俄占”,印占藏南就是“阿鲁纳恰尔邦”?

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两个条目在引言中反复地强调“事实上的”、“有限承认的”、“有争议的”,仿佛生怕别人不知道一样。为什么“阿鲁纳恰尔邦”就没有写“是印度事实上的一个邦”、“是印度有争议的一个邦”,而只是写“是印度的一个邦”?

确实,“阿鲁纳恰尔邦”条目中也写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该邦的大部分地区宣称主权,主要划入西藏自治区的错那、隆子、墨脱、察隅四县的管辖范围之内,拒绝承认阿鲁纳恰尔邦的合法性”,但我想二者之间的区别是很明确的:条目中,该领土的争议性是作为“事实”来陈述的,而在伪阿邦条目中,该领土的争议性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的“观点”来陈述的。其中的差别和暗示不言自明。

当然,你维在这一点上与英维相比还算没那么过分,英维的Arunachal Pradesh中居然写道“Arunachal Pradesh is claimed by China as part of the Tibet Autonomous Region; China occupied some regions of Arunachal Pradesh in 1962 but later withdrew its forces.”简直是逆天,到底是谁占领谁???

美军与哈马斯[编辑]

2022年,LuciferianThomas广岛与长崎原子弹爆炸条目中回退了我的编辑,还在我的讨论页发布了一个煞有介事的可笑的所谓“警告”

但是在2023年10月巴以冲突爆发后,你维突然冒出来一大群所谓的道德卫士,对伤害平民的行为义愤填膺,不吝将自己最恶毒的咒骂用在哈马斯身上,只因为哈马斯在阿克萨洪水行动中造成了平民伤亡就愤然将其称为所谓的“恐怖袭击”或者“大屠杀”,甚至将条目用“某某大屠杀”来命名。

我寻思着我2022年的时候也没把广岛与长崎原子弹爆炸移动到广岛大屠杀和长崎大屠杀吧?

如果说巴勒斯坦人在经历了70年的侵略和占领后,哈马斯在战争中杀死了数百名以色列平民就叫恐怖主义,那美国在经历了日本侵略珍珠港和4年的太平洋战争后,美军用燃烧弹和原子弹杀死了数十万日本平民就也是恐怖主义(70年→数百人 vs 4年→数十万人),而且应该是更恶劣的恐怖主义——国家恐怖主义,因为屠杀平民的命令直接出自美国最高军事指挥机构;这是法学上非常基础的一个原则,叫做“举轻以明重”——既然更轻微的行为都是犯罪,那么更严重的行为怎么可能不是呢?

当然,我也不支持“以色列全民皆兵所以以色列平民可以随便杀”这种观点,事实上10月7号的时候我在知乎也批评过哈马斯掳以色列平民作人质违反国际人道法,但是前提条件是我骂美国已经骂了近十年了,我之前是说过“应该把杜鲁门的尸体挖出来戮尸弃市,把他罪恶的头颅挂到广岛城的天守阁上枭首示众”的。

那你维呢?把美军杀死日本平民称为“屠杀”就是所谓“原创研究”、“不合理的比重”,把哈马斯杀死以色列平民称为“屠杀”难道就是公平公正、有据可查了?这种可笑的双重标准显示出你维已经彻底变成了美帝国当局和犹太资本的传声筒。

我引用加沙Ummah大学政治学系主任Adnan Abu Amer在他的文章Where do Palestinians stand on the war in Ukraine?中振聋发聩的话语:“西方必须明白,有偏见地、选择性地适用国际法和反战行动只会进一步地鼓舞侵略者。”(The West must understand that biased, selective appl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anti-war action only further encourage aggressors to commit violations.

对双重标准的双重标准[编辑]

我当然能猜到你维的亲西方的道德卫士们会如何为自己辩解,无非是所谓“可靠来源”、“非原创研究”这种老生常谈的鬼话——“维基百科并非主动为某某势力代言,而是因为维基百科有可靠来源非原创研究等方针,维基百科必须基于可靠的、权威的外部来源撰写条目,而非由编者自己进行研究。因此,哪个政治势力实际控制了大部分的媒体,他们的观点自然就会在维基百科上有相应更大的比重,因而维基百科只能将现实社会中客观存在的不公正如实地转述出来。”对吧?

我以前也是这么认为的

我认为维基百科的性别偏误最大的原因就是现实社会中真实存在的性别不平等,由此导致女性更难获得满足关注度标准的成就。维基百科只是作为第三手来源忠实地反应[註 1]了现实社会中真实存在的现象而已,什么社群对女性不友好之类的都是缘木求鱼。

维基百科作为第三手来源忠实地反应[註 2]社会现实,当然也包括社会中真实存在的特权、歧视、压迫和不平等。

其实我现在也依然是这么认为的,并且真诚地希望维基百科作为一个第三手来源继续忠实地反映社会现实。但是维基百科似乎并不希望如此。否则你维为什么要去“纠正”维基百科的性别偏误种族偏误

女性在父权制的规训和打压之下更少地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因而相比男性具有较低的可见性(显然,可靠来源有更大的概率去报道一位在公共领域活跃的人士,而不是家庭主妇等在家庭领域内活动的人士),这不也是社会现实吗?并且这种社会现实深刻地影响了大多数的可靠来源,所以维基百科的性别偏误证明维基百科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可靠来源方针不是吗?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少数族裔。为什么要去为这些弱势群体举办专门的编辑松去提升“可见性”?这不是在扭曲社会现实吗?

我将其称为“对双重标准的双重标准”(这也是本章节的标题),你维在“如何处理双重标准”这个问题上也存在明显的双重标准。

父权制在男性与女性之间存在双重标准,美帝国的舆论霸权在乌克兰与中国之间或者美军与哈马斯之间也存在双重标准,为什么你维会认为前者是错误的,需要采取措施去纠正,后者就是客观现实的一部分,我们必须遵守“可靠来源”和“非原创研究”的方针?同样是客观现实中的双重标准,区别在哪里?你维将二者区分对待的道理是什么?

我觉得,你维要么去寻求理想的平等和公正。尽管绝对的“平等”和“公正”几乎不可能真正实现,但这仍然是可敬的,并且值得所有人参与和努力,去纠正任何客观现实中的特权、歧视、压迫和不平等,包括国家之间、民族之间、社会群体之间、个体之间,不平等在这个世界上无处不在,你维当然可以去做弱势群体的盖世英雄,唤起他们(或许应该说“我们”或者“咱们”)的自我主体意识,跟随在你维的旗帜下为了一个人人平等的新世界而战斗。

你维也可以“忠实地反映社会现实”,作为第三手来源如实地将社会中真实存在的特权、歧视、压迫和不平等转述出来,成为这个社会的一份重要的记忆和档案,并且随着社会的进步,可靠来源的进步,而不断迭代。我相信只要你维继续存在,当全世界人民消灭了任何特权、歧视、压迫和不平等,推翻了任何掩盖真相的媒体业寡头,当每一个群体都有一个可靠来源为他们发出平等地声音,你维总有一天会与“理想的平等和公正”在一个没有黑暗的地方相会。

但是你维不能既要又要,这是不可能的;更不能选择性的应用不同的策略,在某些领域追求“理想的平等和公正”,在某些领域“忠实地反映社会现实”。

维基百科必须明白,有偏见地、选择性地适用“平等”和“公正”只会进一步地鼓舞剥削者和压迫者。

注释[编辑]

  1. ^ 应为“反映”,但此处保留原文。
  2. ^ 同上